安平县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安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安平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以下庭室: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治处: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审查各类案件的立案材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收取诉讼费用,或及时办理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交手续。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县人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公民自诉的一审刑事案件;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延伸帮教、协助做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人员的帮教、改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林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依法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办理督促程序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八)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九)研究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法院开展学术研讨和实证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吉安市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调研宣传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审管办: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安平县人民法院事业 | 事业 | 副处级 | 财政资金基本保障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安平县人民法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269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4.6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安平县人民法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的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269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373.0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39.53万元;项目支出982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46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70万元,法院建设补助资金77万元,补充项目经费68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2694.61万元,较2018年增长41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5.6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案件增多。项目支出减少350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有新建审判楼项目资金,今年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39.5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下降,符合逐年递减的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定纷止争,构筑和谐,保障市场经济依法有序进行的中立审判机构,它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队伍素质和执行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法院 | 单位:万元 |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一、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 293.00 |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XX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
1、案件审判 | 293.00 | 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 案件结案率 | ≥85% | ≥80% | ≥75% | <75% |
平均审理天数(天) | ≤50 | ≤55 | ≤60 | >60 | ||||
审限结案率 | ≥96% | ≥94% | ≥92% | <92% | ||||
2、案件判决执行 |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执行案件结案率 | ≥80% | ≥70% | ≥60% | <60% | |
提前执结率 | ≥10% | ≥5% | 正常 | 超出规定时间 | ||||
执行公开率 | 100% | ≥90% | ≥85% | <85% | ||||
3、审判管理 |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 审判流程合规率 | 100% | ≥95% | ≥80% | <80% | |
审判流程公开率 | ≥95% | ≥90% | ≥85% | <85% | ||||
案件信息合格率 | ≥95% | ≥90% | ≥85% | <85% | ||||
4、司法技术辅助 |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完成率 | ≥95% | ≥90% | ≥85% | <85% | |
司法鉴定工作办结率 | ≥80% | ≥70% | ≥60% | <60% | ||||
二、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
1、涉法涉诉 |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 信访案件结案率 | ≥80% | ≥70% | ≥60% | <60% | |
信访处理满意度 | ≥80% | ≥70% | ≥60% | <60% | ||||
2、司法救助 |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 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率 | ≥95% | ≥90% | ≥85% | <85% | |
化解矛盾率 | ≥80% | ≥70% | ≥60% | <60% | ||||
结案率 | ≥90% | ≥80% | ≥60% | <60% | ||||
3、国家赔偿 |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完成率 | ≥90% | ≥85% | ≥80% | <80% | |
结案时间提前率 | ≥10% | ≥5% | 正常 | 超出规定时间 | ||||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 ≥90% | ≥85% | ≥80% | <80% | ||||
三、法院事务管理 | 689.00 |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 |||||
1、综合业务管理 | 689.00 |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2、综合事务管理 | 领导全县人民法庭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县法庭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县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5.5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161法院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级财政通知提前支付 | 其他来源收入 | |||||||||
合 计 | 195.5 | 195.5 | 146.5 | 49 | |||||||||
法院小计 | 195.5 | 195.5 | 146.5 | 49 | |||||||||
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 24.00 | 警车 | A02030709 | 辆 | 2.00 | 12.0 | 24.0 | 24.0 | 24.0 |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25.00 | 数字法庭建设 | A020104 | 套 | 1.00 | 25.0 | 25.0 | 25.0 | 25.0 | ||||
补充项目经费 | 85.00 | 语音助手 | A020104 | 套 | 1.00 | 85.0 | 85.0 | 85.0 | 85.0 | ||||
补充项目经费 | 61.5 | 技术服务外包 | C0206 | 件 | 1.00 | 61.5 | 61.5 | 61.5 | 61.5 | ||||
七、国有资产信息
安平县人民法院2018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631.6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科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 195.5万元,主要为车辆、数字法庭、语音转录系统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安平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安平县人民法院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 数量 | 价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 | 2631.6 |
1、房屋(平方米) | 9112 | 947.4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4300 | 263.7 |
2、车辆(台、辆) | 16 | 331.1 |
3、其他固定资产 | 1353.1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