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安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基层人民法院职权
(1)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安平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以下庭室:
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支队、执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审管办。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我县县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299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9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安平县人民法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99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1.6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8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531.66万元;项目支出785万元,主要为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4号100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3号75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16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30万元,司法救助金2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2996.66万元,较2019年增长302.05万元,增长11%,其中:基本支出增长499.05万元,主要是由于案件会有所提升,人员经费和差旅费增加;项目支出197万元,主要为由于去年有服务外包项目今年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31.6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471.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经费6.2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9.39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95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下降,符合逐年递减的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 总体绩效目标
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在狠抓执法办案上有新作为,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上有新作为,在依法服务保障大局上有新作为,在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上有新作为,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重点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降低发改率、一乡一法庭建设、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上更加有力。
(二) 分项绩效目标
1、诉讼服务中心及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绩效目标: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做到“有事必登、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普遍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推行跨层级立案,方便当事人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建立集约送达、保全、鉴定机制,使用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强顶层设计,联合有关部门机构出台多元解纷文件,完善调解组织与调解人员名册。
绩效指标: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登记率达到 100%,跨域立案省内全覆盖。 送达、保全、鉴定、评估窗口或部门设置率达到 100%,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庭的优势。
2、各类案件审理高质量高效率
绩效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好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等各类案件,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提高、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审执监管机制,对同类案件要提醒。
绩效指标;降低发改率、调撤率提升至70%以上、平均审理天数控制在30天以内、庭审直播率达90%以上、裁判文书上网率100%以上;实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录像率、案卷归档率、身份证录入率、电子卷宗质量率100%的目标要求;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实执行装备,充分利用网络查控体系,提高执行效率。
3、实现执行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绩效目标: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联合惩戒全覆盖。加大各类案件特别是涉民生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督导力度,集中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绩效指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总体结案率达到80%,执行信访办结率达到90%。
4、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稳步提升
绩效目标: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员额动态管理,完善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和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司法政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警察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发展制度、激励关怀机制、履职保障机制,加大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力度,更好保障司法人员职业尊严、荣誉和安全。
绩效指标:全院干警通过各种渠道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数量达到90%,完成全院奖励工作,健全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法警训练实现全覆盖,参训人员全部达标。
5、智慧法院建设保持领先
绩效目标:积极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不断深化人事、财务、政务等各项管理信息化应用,努力把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到新水平。推动移动微法院、智能语音转换、四类案件监督系统、审判质效管理平台等创新成果应用落地落实。加大基层智慧法院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视频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努力推进基层执法司法工作现代化。
绩效指标:年度信息化建设预算项目采购合规率实现 10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实现 100%,网上开庭数量较去年增长50%以上。
(三) 工作保障措施
1、完善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安平县人民法院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办法》、修订 《财务审批程序及权限的规定》并严格遵守。
2、强化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项目的核,充分利用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建立预算项目台账,制定项目进度时间表,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预算执行进度。
3、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做好各项审计整改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4、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多轮次、多角度的业务培训,使全院干 警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及时总结绩效管理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 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力量开展工作,提升预算绩 效管理科学水平。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编码 | 161-0401-JSN-3NOR | 项目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4号 | |||
资金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100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1000000 | 0 | |
支持“两庭”基础设施维修、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补助、不断提高我院审判能力和水平。 | ||||||
资金支出计划(累计进度%)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绩效目标 | 目标1 | 完成"两庭"设施维修,为庭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支持本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
目标2 | 充分保障日常办案业务中的各项费用,保障案件顺利结案,结案率有所提升,得到群众的满意。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两庭基础设施维修个数 | 两庭基础设施维修个数 | >=50.00个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4号 | |
质量指标 | 装备配备到位率 | 装备配备到位率 | >=9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4号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 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 >=9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4号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影响力 | 在全省或全市产生重要影响,在本区域得到推广 | >=5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4号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 | =95.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4号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率 | >=90.00%
| 根据部门调查 |
161002安平县人民法院
2、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161002安平县人民法院
项目编码 | 161-0401-JSN-8EM8 | 项目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3号 | |||
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75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750000 | 0 | |
该项目用于开展办案业务和购置业务装备.办案业务方面,用于办案业务、差旅费支出、邮寄快递和支付电话费印刷各种文书等,业务装备方面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引导和支持本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
资金支出计划(累计进度%)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绩效目标 | 目标1 | 引导和支持本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
目标2 | 充分保障日常办案业务中的各项费用,保障案件顺利结案,结案率有所提升,得到群众的满意。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结案率 | 结案数占收案数的比率 | >=9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3号 | |
时效指标 | 结案效率 | 审理时效内审结案件占收案数的比率 | >=9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3号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影响力 | 在全省或全市产生重要影响,在本区域得到推广 | >=5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3号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影响力 | 在社会中产生的持续影响力 | >=6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3号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率 | >=95.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3号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当事人对案件满意度 | >=9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3、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编码 | 161-0401-JZN-UCZE | 项目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
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160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1600000 | 0 | ||
该项目用于开展办案业务和购置业务装备.办案业务方面,用于办案业务、差旅费支出、邮寄快递和支付电话费印刷各种文书等,业务装备方面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引导和支持本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
资金支出计划(累计进度%)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1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绩效目标 | 目标1 | 支持本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
目标2 | 充分保障日常办案业务中的各项费用,保障案件顺利结案,结案率有所提升,得到群众的满意。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电脑打印机 | 购买电脑打印机数量 | >=20.00台 | 根据办案需要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结案数占收案数的比率 | >=9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
时效指标 | 结案效率 | 审理时效内审结案件占收案数的比率 | >=95.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影响力 | 在全省或全市产生重要影响,在本区域得到推广 | >=5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影响力 | 在社会中产生的持续影响力 | >=6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电脑打印机使用者满意度 | 电脑打印机使用者中满意的占总使用人数的比率 | >=9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当事人对案件满意度 | >=90.00%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2号 |
161002安平县人民法院
4、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表
项目编码 | 161-0401-JBN-LC5B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430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4300000 | 0 | ||||
实现本年度发展规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开展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及资金资源配置情况,为办案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 |||||||||
资金支出计划(累计进度%)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20.00 | 50.00 | 75.00 | 100.00 | ||||||
绩效目标 | 目标1 | 引导和支持本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
目标2 | 充分保障日常办案业务中的各项费用,保障案件顺利结案,结案率有所提升,得到群众的满意。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结案率 | 案件判决数与审判案件的比率 | >=90.00% | 根据部门考核 | ||||
时效指标 | 提前执结率(%) | 比执结规定提前的时间占执结规定时间的比率 | >=90.00% | 根据部门考核 | |||||
质量指标 | 审限结案率(%) | 法定审限内结案数占结案总数的比率 | >=90.00% | 根据部门考核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影响力 | 在全省或全市产生重要影响,在本区域得到推广 | 文字描述持续增长 | 根据社会调查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影响力 | 在社会中产生的持续影响力 | 文字描述持续增长 | 根据社会调查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率 | >=90.00% | 根据社会调查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率 | >=90.00% | 根据部门调查 |
161002安平县人民法院
5、司法救助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编码 | 161-0401-JBN-L6XI | 项目名称 | 司法救助金 | ||||
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0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000 | 0 | ||
保护弱者权利,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 |||||||
资金支出计划(累计进度%)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10.00 | 30.00 | 60.00 | 100.00 | ||||
绩效目标 | 目标1 | 保护弱者权利,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 |||||
目标2 | 保障民生,保护弱势者权利,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司法救助率(%) | 司法救助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率 | >=20.00% | 根据部门考核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司法救助已结案件与全部立案的司法救助案件的比例。 | >=90.00% | 根据部门考核 | |||
时效指标 | 审限结案率(%) | 法定审限内结案数占结案总数的比率 | >=90.00% | 根据部门考核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化解矛盾率(%) | 司法救助案件化解矛盾的数量占司法救助案件数的比率 | >=90.00% | 根据部门考核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调解后撤诉民事案件数占民事案件总数的比率 | 文字描述逐年增加 | 根据部门考核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调查人数中满意和较满意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率 | >=90.00% | 根据社会调查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率 | >=90.00% | 根据部门调查 |
161002安平县人民法院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河北省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 | ||||||||||||||||
部门编码及名称:[161]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所属项目 | 采购物品目录序号、物品名称 | 采购类别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政府采购计划金额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是否本级采购 |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
项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资金性质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小计 | 上级财政通知提前转移支付 | |||||||||||||||
栏次 | 1 | 2 | 3 | 4 | 6 | 7 | 8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23 | 31 | 32 |
8 | 总计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否 | ||||||||||
9 | 161 | 法院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否 | |||||||||
10 | 161002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否 | |||||||||
11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冀财政法【2019】24号 | 161-0401-JSN-3NOR | 2040599 | 项目支出 | [A02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货物 | 套 | 50.00 | 1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其他] | 否 |
七、国有资产信息
关于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62.65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科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50万元,主要是数字法庭,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安平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编制部门:安平县人民法院 |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1462.65 |
1、房屋(平方米) | 9112 | 708.95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4300 | 197.32 |
2、车辆(台、辆) | 16 | 118.13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 | 236.27 |
4、其他固定资产 | —— | 399.3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