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能执行到位,真心对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表示感谢。”12月17日下午,安平镇前张庄村年过六旬的可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高效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安平法院执行局李林团队的手中,表达对成功追回借款,案件得以高效执行的感激之情。
2021年4月在原告可某诉被告赵某、王某华、王某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审理判令赵某国、王某华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元;王某丰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被告赵某、王某华、王某丰3人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可某于2021年11月11日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首先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案件承办人李林在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将会纳入失信人名单,不仅影响个人征信情况、限制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不便,还会对子女今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通过执行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摄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王某丰在12月3日主动履行了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可某的欠款及利息,案件执行完毕。